获取发票
1.客户可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的第10个自然日起,取得相应消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充值后可实时取得不征税发票。
2.自交易记录产生起的12个月之内,客户可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超期交易记录如需开票,可通过智能客服提交申请后开具。
批量开票
1.客户可选择多条交易进行合并开票,合并开票不可跨月,暂不支持跨卡开票。
2.开具消费发票时,客户仅可在一张ETC卡或用户卡中勾选同一月份的消费交易,其中开票方为同一税号的,将合并成一张电子发票。
可开票金额
1.ETC储值卡或用户卡进行充值后,该卡的可开票余额会相应增加;开具消费或充值发票后,可开票余额会相应减少。
2.开具电子发票时,该ETC卡或用户卡的可开票余额应大于单笔完整交易记录。
3.客户充值后,ETC卡或用户卡的充值交易开具消费发票,如此时可开票余额小于单笔充值交易金额,则剩余的金额暂时不可开具充值发票。通过充值补足单笔交易金额,客户可获取该笔交易金额的充值发票。
注意事项
1.开票前须关联卡片的发票抬头信息,如需变更抬头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
2.记账卡客户凭通行记录仅能开具消费发票,不能开具充值发票。
3.储值卡客户充值后可选择实时取得充值发票,或选择在实际通行后根据交易记录开具消费发票。
4.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的车辆通行记录应准确的对应通行车辆号牌。
5.开具充值发票时,客户可勾选多条充值记录,每笔充值记录将对应一张电子发票。
6.发票开具的最小单位是单笔完整交易记录,包括消费和充值记录,每条完整交易记录对应唯一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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